什么是玉石?古人的定义有两种,一种是“石之美者”,即所有美丽的石头都算是玉石;另一种则是“玉,石之美,有五德”,也就是说,玉是一种美石,但必须符合“五德“所描述的特性。所谓“五德”是指玉石具备:“润泽以温”、“角思
理自外,可以知中”、“其声舒扬,专以远闻”,不挠而折”,“锐廉而不忮”五种象征君子“仁”、“义”、“智”、“勇”、“洁”这五种德性的特性的美石。而完全满足这些特性的美石,则只有软玉这一玉石品种了,这也是为什么在古代,软玉一直是士大夫追求的原因。
古人所指的玉,简洁而又模糊,东汉许慎《说文》释:“石之美者”即为玉。后唐人贾公彦具体说明:“玉方寸重七两,石方寸重六两。”由此可见,古人视玉主要根据其质的颜色、纹理和比重三个方面。解释虽略显不足,但已基本反映了玉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,在当时的条件下,亦属难得可贵。
今人视玉,仍有广、狭之分。 广义的玉,简化的定义为“湿润而有光泽的美石。“按我国民俗的传统观念讲,其中不仅包括和阗玉(软玉)、独山玉(南阳玉)、翡翠(硬玉)、玛瑙(玉髓)、松石等,还包括水晶(石英)、岫岩玉(蛇纹石)以及寿山石、青田石(地开石)、鸡血石、巴林石等。这种情况在许多考古文献中也被采用,人们往往将那些具有工艺欣赏价值的石器并入玉或石类器物介绍。
狭义的玉,是指法国矿物学家德穆尔所言的硬玉(翡翠)和软玉(和阗玉)。我国考古学界权威夏如鼐先生也曾主张除软玉、硬玉两类可称玉外,余皆不称为玉,它们的具体名称,可用矿石名来代替。
除去这两种外,地质学界有人提出凡有工艺美术用途的岩石,统归为彩石类,而有工艺要求的矿物则归为宝石类。
另有人依透明程度分为宝石、玉石两大类,但在玉石类中仍将低档玉材纳入彩石之列。
以上四说,若从其一,则没有严格的标准,范围浩大,鉴别极其困难。若从其二,不仅范围过窄,不能满足各方面工作的需要,而且许多古今有名的玉材也要改称为石。若从其三,我国许多传统中的玉材如玉髓、虎睛石等皆为宝石,独山玉,岫岩玉又都成为石了。若从其四,水晶透明度虽与其他宝石无异,但它们习惯上早被视为玉料之一。
综上所述,要给玉下一个确切的定义很难,我们既要注重现代科学的研究成果,也要理解传统的习惯,更不能摆脱历史的角度。但是我们并非无所适从,目前文物界提出一个比较合理的定义供广大爱好者参考:
一、要有一定的湿润晶莹和半透明的质感;
二、必须有一定的硬度,通常是摩氏矿石硬度计的4.5至6.5之间,不足4.5者视为石,超过6.5者可视为宝石;
三、其比重要在2.5至3之间;
四、其颜色、表现在一块玉料上,原则上要有单纯的一色,即白、青、黄、碧、墨五色中的一色。凡无色,或上述五色以外的其他色及各色混合在一块石料上者,原则上不能视为玉,最少它不能称为真正的好玉;
至本世纪初,翡翠“异军突起”终于与软玉齐名而被认为是另一种真玉。但严格地讲,它并不完全符合“五德”。虽然翡翠同样具有较高的韧性和更高的的硬度,以及清越的敲击声,但却在“润泽以温”和“角思
理自外”,可以知中”上有些距离。前人也评价其“多浮光、火气未退”、“性主寒”等。尽管如此,由于其稀少及美丽的颜色,以及世人的崇尚和喜爱,翡翠在现代成为价格昂贵的“玉石之玉”。由此可见,现代人对玉石的概念与古人有所差别。
有人认为,只有软玉和翡翠(即硬玉)可称为玉(即真玉),而其它所有品种的美石都只能称玉石。1997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珠宝玉石名称》国家标准中,给出了玉石的科学定义。即“玉石”是“由自然界产出的,具有美丽、耐久、稀少性和工艺价值的矿物集合体,少数为非晶质体”。所谓矿物集合体,就是岩石,因而只要是具有工艺价值且美观、耐久、稀少的天然岩石,还包括非晶质体如蛋白石和天然玻璃等都可称为玉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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